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

記憶(下)

上回提到,「記憶」才是「生命」的本質。你便是你的「記憶」,你的「記憶」也就是你。試想想在「奪面雙雄」裏,「我」不是靠身體、也不是身份、更不是所擁有的東西來定義的。「我」記得什麼,「我」便是什麼。不少失憶的故事便反映出這個道理。親人腦退化,便等於失去了親人;多重性格也是「記憶」被分割的病症。你可能會說,自己經常失憶,昨天做過的東西都記不起。不過,心理學一早便認為「記不起」不等於「記憶不存在」,只是未能提取 (Retrieval Failure)。好像執筆忘字,想了半天想不到,但可能到了明天便會忽然想起,可見那記憶一直都存在。

很多人「聲稱」自己在催眠下憶起很多忘了的事情 (「聲稱」,因為未能證明被憶起的事情真的有發生);這也是一般研究前世的方法之一。若說最科學,則莫過於 Penfield (1955) 的電激實驗。他發現在腦科手術中,若大腦皮質受到輕微的電流刺激,那局部麻醉的病人聲稱能重新看到、聽到、或嗅到早已被遺忘的經歷。他於是寫了一篇著名的論文:意識的永久記錄 (The Permanent Record of the Stream of Consciousness)。是否也因為同樣原因,才讓有瀕死經驗 (Near-Death Experience) 的人回顧自己的一生呢?

我們不需要揣測記憶是如何存在,坊間早有不少看法,好像倪匡寫的《衛斯理》裏便認為是游離的電磁波等等。我只想說,如果萬般帶不走,只有「記憶」隨身,那唯一值得做的事,便是儲蓄東西在記憶裏。我個人喜歡將各種各樣的知識儲進去,我也會對別人各種奇怪的要求 (以及對我來說,神的奇怪要求),抱著非常開放的態度 (Open to Experience),並不斷聆聽身邊天使們的訊息,然後實行。例如無啦啦有新加坡朋友叫我去柬埔寨幫手建屋,我二話不說攞假便去。在辦公室消磨了半生,我從來都不用拿鐵鎚,真估不到到了柬埔寨要在烈日下徒手「揼起」五間鐵皮屋。我當時只是相信,如果你無啦啦想到找我,冥冥之中便安排了這份經歷給我的記憶,「忙」便絕對不會是藉口,因為其他事情會自動讓路。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,我因此而做了很多很多「無謂」的東西,那些對自己、事業、財富、名譽、甚至對任何人都無明顯好處的東西,也學了很多很多「無謂」的東西。總之,不要理性地考慮,只要遇上不尋常的事 (Out of Ordinary),便投身去學去做。

為了什麼?只不過是「為未來回憶」罷了。假如我將來在地獄永遠受苦,我也希望能記起這些有趣的片段,回味這多彩的一生。

參考:
Penfield, W. (1955). The permanent record of the stream of consciousness. Proceedings of the 14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Psychologists. Acta Psychologica, 11, 46-69. Reprinted in T. K. Landauer, Readings in physiological psychology. New York: McGraw-Hill, 1967.

原文連結:http://weekly.jobmarket.com.hk/Repository/JobMarket/2012/05/25/Res/PDF/Pg0088_s_0088.pdf

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

記憶(上)

每次在大學教世界宗教,我都會粗略統計一下同學的信仰分佈。一般來說,大部分同學都自稱無信仰。我一點都不奇怪。靈性上的追求,始於現世欲望的終結。十幾廿歲,心中所想的,一般是追女仔搵工上位儲錢買樓結婚生仔,有條件的買名牌去旅行找美食學跳舞換電話趕時髦等等。這個,是「達爾文階段」,也就是在社會求存的階段。

我身邊的朋友漸漸過了這個階段:事業上到了極限,上有高堂下有妻兒,唔憂柴唔憂米,每天營營役役,但係唔知為乜。大家坐埋,最大的問題不是歐債危機還是雙英爭特首,而是還有什麼東西值得做?說得老套一點:生活究竟有什麼意義?

之所以有這個問題,我覺得一來是社會富裕了,二來是我們長命了。在二十世紀初,人類平均壽命只有四十歲,也就是說,我們現在已是「晚年」。人什麼時候會問有關生命與意義的問題?當他想到死的時候。不少人問我信不信來年是世界未日,我都只會說,世界會不會未日我不知道,但我知道我們遲早會死。當大家來到這個關口,終於發現自己經營了這麼多年的基業與關係,最終只不過是過眼雲煙時,大家便會問:有什麼東西值得做?

一般人會選擇追求虛榮、搞慈善、又或者搞藝術。

我則先會問:你相信人死後還有生命嗎?這個問題,是一切信仰的基礎,也是整個人文學科的基礎。因為如果你相信人死如燈滅,那麼接著要做的,便是享受人生。你絕對可以暴飲暴食、濫交、吸毒、豪賭等等,只要不干預別人享受人生,那想做的,便趕快去做,像「船頭尺」那樣,於死之前一天,用完最後一毫,便最完美。

不過,如果你相信人死後還有一點東西,姑勿論是個叫「靈魂」的東西等著去受審判並上天堂下地獄,還是以「中陰身」去投胎六道又或到涅槃,又可能三魂歸天七魄下地白日飛升奪舍還陽,也許我們就真的以後住在尼羅河或恆河西岸,甚至去了虎豹別墅內的閻王十殿,背後都有一個假設,便是你會保留你的「記憶」。

試想想,如果這個姑且叫「靈魂」的東西,沒有「記憶」的話,那耶穌 (Jesus)、閻王 (Yama,即閻羅王的前身) 或者奧塞利斯 (Osiris,埃及的冥王) 審判些什麼?如果我每次投胎都真的被「洗腦」,沒有一份在「雲端」的記憶拷貝 (像 iCloud 那樣),那如何記錄我的「修行次第」(階段)?誰知道我修到「一還果」還是「不還果」?又怎會有人修得宿世通、成了記得前世的活佛、又或在催眠後懂得說非洲方言?(詳見魏斯博士的《前世今生》)

萬般帶不走,只有「記憶」隨身,「記憶」才是「生命」的本質。在現世累積的一切,都是橋上搭屋,早晚腐朽。追求名利、健康與功德,都只落入「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」,「相」嘛,畢竟是幻覺。只有「記憶」,永遠跟著你,亦其實就是你。

原文連結:http://weekly.jobmarket.com.hk/Repository/JobMarket/2012/05/11/Res/PDF/Pg0088_s_0088.pdf